陳姓老翁的女兒因重度腦麻,無法言語、進食或行動,由他和妻子照顧了近50年,後來妻子身體不適,才改由老翁單獨照顧。去年3月時,女兒牙痛徹夜哀號,吃了止痛藥也無效,又因為疫情關係而沒有送醫。看著女兒痛苦呻吟,陳男一時忍不住情緒,將女兒悶死,自己則試圖輕生,而妻子發現緊急送醫治療,但女兒已回天乏術。
事後陳男相當懊悔,家人也為他求情,法院審理認為,陳男在醫院清醒後向員警自首坦承犯行,可見他深感愧疚及悔悟,而他在照料女兒的壓力和痛苦,非外人能想像,審酌老翁自首、情堪憫恕,從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可上訴。
此外,法官也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案老翁背後有著無法言喻的痛苦與艱辛,希望台灣能在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後,能承接類似情況,並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法官也肯定老翁是個充滿關懷與愛心的父親,50年來親力親為,照顧女兒不假他人,若非疫情影響他對女兒病痛的判斷,這樣的照顧將持續下去。
然而法官本於職責,老翁剝奪女兒生命權,應受國家刑罰,法官已在法律允許的範疇,從輕宣告最低刑度的刑期,但相信老翁未來的人生中,將始終「良心監牢」的禁錮,國家是否應再對老翁執行徒刑有再審酌的餘地。
法官提醒檢察官,注意老翁是否有因高齡或身體狀況,不適宜執行徒刑的情況;而若老翁不符合法定拒絕收監的要件,法官也向享有「赦免裁量權」的總統建議,考慮發布特赦令,以適當緩合本案徒刑宣告與刑罰執行所生苛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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