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複訊後,認定馬男等3人犯罪事證明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警也同時傳喚3人的友人作證,還原整起犯案經過。原來,馬男積欠賭債、謝女因跟會被倒,為了還債,2人心生歹念,共謀找上謝女的前同事徐男,準備殺人詐保。徐男當時無業,淪為街友,居無定所,謝女於是邀徐男回家,供其吃住,並展開殺人計畫。
針對這起詐保殺人案,桃園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主謀馬祥富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謝女及王男則各判12年及10年半有期徒刑。
謝女、王男認罪,二審判刑定讞,但馬男一再強調自己沒有殺人犯意,堅持上訴三審,還供稱自己因為忙於處理債務,未參與將徐男灌食致死的計畫,並說他考量徐男無法自行吞嚥,還出於善意購買奶瓶、奶粉,讓謝女負責餵食,並未違反醫護人員的叮囑。
不過,共犯王男作證時表示,馬男曾經打電話給他,要求他說謊應付警察,還特別囑咐:「拔鼻胃管的事不能說,說了保險金會受到影響…就把鼻胃管丟到一包裝垃圾的袋子裡。」最高法院審理後,未採信馬男辯詞,最終駁回他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