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3 13:35 臺北時間

外國人合法停留期限延6次 移民署為防疫再延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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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移民署宣布,在去年3月21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停留期限自動延期30日,此次為第7次延長;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移民署宣布,在去年3月21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停留期限自動延期30日,此次為第7次延長;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武漢肺炎(COVID-19,亦稱新冠肺炎)在全球狀況仍然嚴峻,為避免人流移動成為防疫破口。移民署宣布,在去年3月21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停留期限自動延期30日,此次為第7次延長。
移民署新聞稿指出,針對自去年來台合法停留超過180天的外國人,之前曾於7月17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日、11月13日及12月14日等6度宣布自動延長停留期限30日。但該措施配合中央流行疫情中心對疫情狀況評估適時調整。
而該措施適用對象僅限於在台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超過停留合法期限的外國人則不適用。若護照上未蓋延期停留戳章無須另行申請,因系統已自動展延,有證明需求者,可攜帶護照和證件到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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