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歐男(45歲)在該校任教十多年的,2018年擔任3年級導師時,遭五名五年級女童出面指控,指歐利用晨間打掃時間,強逼女童至監視器拍不到的角落處,胡亂撫摸女學生身體,或用餅乾、糖果當誘餌,將女學生騙到導師座位處對她們伸出鹹豬手。
校方獲報認為事態嚴重,啟動性平教育機制,結果又發現另有六名女童聽完宣導課程後,也稱曾被歐男侵犯。據被害女童描述,歐男曾「把手伸進我內衣裡,一直往下摸到上廁所的地方」、「右手放在我左胸,另隻手從腰部伸進衣服內,慢慢摸上去」。
在女童供詞中,指控歐男還會糾纏詢問:「可不可以親一下」,甚至托起女童下巴強行親嘴,或遭「公主抱」摸胸撫臀,還有一位女童因故去找歐男時,她刻意把上衣紮進腰帶裏,結果仍遭歐男掀衣摸胸。
在校方調查過程中,歐男一概否認犯行,辯稱在學校得罪很多人,可能是遭有心人唆使女童誣陷,期間也有女童母親力排眾議力挺他,指其他女童和家長「真的太大驚小怪了,其實沒有想像中這麼嚴重」。
法院一審法官認為,11名女童受害描述很具體,情節也不同顯非虛構,也沒有遭唆使跡象,考量歐不當觸摸是偷襲行為,依十六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合併判他七年徒刑。
歐男不服上訴,高院審理發現他涉及的11個性騷罪嫌,欠缺補強證據,不構成犯罪,但摸胸、摸臀、親吻等5個犯行,已讓女童處於無助而難以逃脫狀態,並非僅止於短暫、急促的觸摸、性騷擾,改依5個加重強制猥褻罪重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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