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說,蘇寶蘭(55歲)去年5月22日 晚上9點多,在台南市大天后宮門口,對林出言「我聽你一隻狗在放屁」,辱罵林為「狗」。蘇女去年6月16日凌晨4點30分,在台南市三宮大帝廟門口,以「哭北」、「肖查某,整天在肖、肖、肖,不知在肖什麼」等語,辱罵另一名蘇姓女子。
蘇寶蘭否認涉有妨害名譽犯行,但法官根據告訴人林、蘇指訴甚詳,同時有錄影光碟認為她所說為臨訟卸責之詞,不採信她的供詞,認定蘇寶蘭蘇所為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法官審酌,蘇不尊重他人人格尊嚴,以足以貶抑人格及社會評價言語對二人侮辱,所為甚屬不該;考量她否認犯行,還沒有與告訴人和解,兼衡素行、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