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指出,自去年接獲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函報,稱潘懷宗及其陳姓辦公室主任疑似詐領助理費。經長期蒐證後,由士檢主任檢察官陳銘鋒、檢察官林士淳昨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及檢察事務官,執行搜索6處,扣押行動電話、存摺等相關證據,並通知潘懷宗等7名被告及4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初步調查,潘懷宗與陳男從2008年至2020年間,先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30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
檢方認為,潘懷宗與陳男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的可能,因而經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陳姓人頭助理及王姓會計諭知均具保5萬元,其餘被告陳姓、李姓及潘姓人頭助理及4名證人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