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9日下午4點,桃園平鎮復旦路四段一處草叢,突然冒出熊熊大火,路過民眾發現後,趕緊通報消防隊,讓人訝異的是,火勢撲滅後,消防隊員驚見一具被燒焦的短髮女屍,腋下夾著一隻黑狗,焦屍上還布滿莫名的血漬,但由於苦無證據,命案懸宕20多年。
直到去年,檢警接獲關鍵證人告發重啟調查後發現,確定死者是當時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並循線查出現年42歲潘子鑑夥同43歲女友陳諭詩,及40歲吳男、38歲陳女所為。去年8月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4人,檢察官痛斥4人泯滅人性、推諉卸責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女老父時常從台北騎摩托車到桃園開庭,現在就連愛女的屍體都還找不到,想要把她的骨骸入塔都沒辦法,希望檢方從重量刑。最終,法院審酌犯嫌4人惡性重大,其中潘子鑑坦承參與棄屍、焚屍,但否認殺人,而陳諭詩則坦承殺害林女,案發後多次想自首,但沒有勇氣,院方根據2人凶殘手段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