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名原本住在南投的27歲陳姓男子,去年10月30日自香港入境後,借助朋友位於水里的家,本應該要隔離到11月13日,怎料11月1日上午11點左右就有黑道強行闖入,把他誤認為在外欠債的朋友,不分青紅皂白將他打傷,還強行將其帶往原本位於南投市的住處。
而後,因陳父報警處理,員警調查後發現陳男竟是居家隔離對象,便立馬通報當地衛生機關,陳男因檢疫期間難驗傷舉證告發,又無法提出被強押的證明,因此被地方衛生局依違反檢疫規定裁罰10萬元,並送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
所幸,後來彰化分署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陳男確實是因為被強押才會離開隔離處,因此讓陳男完成傷害及妨害自由之報案後,再依行政罰法第7條之規定,「非出於自己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導致違反隔離者不罰」,轉請衛生單位撤回裁罰處分,讓無辜的陳男免於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