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8 15:00 臺北時間

劉樂妍涉賄選連放法官3次鴿子 恐遭通緝反嗆「沒全民普篩誰敢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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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劉樂妍因賄選吃上官司,又因滯留中國大陸未出庭,遭法官認為已構成逃亡,要求7天內陳報理由,否則發布通緝。(翻攝自劉樂妍微博)
劉樂妍因賄選吃上官司,又因滯留中國大陸未出庭,遭法官認為已構成逃亡,要求7天內陳報理由,否則發布通緝。(翻攝自劉樂妍微博)
有「女版黃安」之稱的台籍藝人劉樂妍,因2年前企圖用減租1,000元的方式,在臉書要求房客投票給當時的台北市議員參選人羅智強,被檢察官依賄選罪起訴。沒想到已放過法官2次鴿子的劉樂妍,今(28日)又未出庭,這讓法官決定,若劉樂妍7天內沒做出說明,屆時將會對她發布通緝。
然而,身為「準通緝犯」的劉樂妍卻在微博上聲稱,自己又沒有犯罪,根本不會不敢回台灣,更直批起訴她的檢方:「笑死人了! 你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此外,劉樂妍也將不出庭的原因,歸咎給當前的疫情。她表示,自己目前在中國大陸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因疫情嚴重導致她無法離開。
除了大陸,台灣最近的疫情也成為她無法出庭的理由,劉樂妍表示:「台灣現在大爆發那麼危險,河北還是中高危地區,我哪裡也出不去!至少也要等我排上疫苗吧。不然台灣要不全民普篩,這樣誰敢回去呢?」她更聲稱:「我怎麼可能逃亡啊?逃亡不就等於好像承認我有罪,笑死人了。」
據了解,儘管劉樂妍委任的律師聲稱,劉樂妍是因大陸疫情的關係無法回台,然而檢察官卻提出證據,指出劉樂妍居住的城市實際上仍可以外出,且劉樂妍先前在微博貼出「台灣好危險,決定不回台灣」的貼文已有拒絕出庭之嫌,加上先前同樣在微博提及簽收出庭傳票一事,認為劉樂妍應知出庭時間,且台灣沒有限制入境,因此劉樂妍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最終讓法官決定對劉樂妍發出限期通知,否則就通緝的裁決。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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