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今強調,自己是借錢週轉,不是收賄,檢察官指他收2,000萬元,已還給李恆隆,自己是立委,不會逃亡,請法官考量他的經濟能力,讓他以500萬元交保,合議庭裁准以1,000萬元交保;他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則以150萬交保。
全案是台北地檢署偵辦SOGO經營權案查出立委收賄向太流前董座李恆隆收賄後協助修法或向其他政府單位施壓,去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行賄等罪分別起訴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及各立委助理,同案被告還有涉及行賄的前太流董座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等12人,台北地檢署查出,蘇震清自2012年至2015年間,多次收受李恆隆的現金或支票共2,580萬元。
檢察官起訴指出,涉案立委是玩以權斂財的金權遊戲,為謀私利而與權貴財團朋黨比周,除嚴重危害我國的公平正義、吏治廉潔,更進以對「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威脅,致使立法權得以藉由干預行政權進以侵犯司法權,混亂、斲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甚鉅,建請法院予以重懲,從重量刑,全案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