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指出,案908是案889的接觸者,於1月23日於陪伴其母親就醫時方與案889產生接觸史,晚於網路消息所述的1月21日;且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之說明,該局於1月24日即展開匡列案889的接觸者,並於當日將案908列為接觸者,同時即刻要求其居家隔離。
衛生局表示,案908雖於1月30日被確診,但至今並無症狀,而中央將無症狀者之確診日當成發病日,回推3天為可傳染期;而案908早在1月24日即已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至今已居家隔離至少5天以上,因此至今並沒有足跡問題;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亦將與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保持聯繫,掌握確診個案相關資訊。
局長徐迺維呼籲民眾勿再傳送該訊息,避免造成恐慌,有關個案及疫情等相關防疫資訊,均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民眾如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或防治措施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多次提醒,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訊息時,應先進行查證,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