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39歲的劉維霖曾當過保險和不動產業務員,5年前轉行擔任球員經紀人,後來與一名H姓球星因感情、債務糾紛鬧上媒體,雙方還對簿公堂。
劉維霖當時指控,他在2018年2月至8月間,擔任H姓球員的經紀人,二人互動密切,並且同居,H姓球員的生活支出都是他買單,甚至還曾買機車給對方,沒想到真心換絕情,對方後來竟翻臉不認帳,還報警指控他騷擾,二人的關係因此決裂。
不滿被利用、當工具人的劉維霖,憤而向H姓球員求償20萬元,但對方否認曾與劉簽經紀約,還因劉向媒體公開他的照片、隱私,控告劉妨害名譽、妨害秘密,H姓球員的父親出庭時指控劉涉嫌設局,劉則反控誣告,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雙方均獲不起訴處分,劉則在民事官司勝訴,獲判賠五萬多元。
至於32歲、曾在補教業擔任助教的另一名嫌犯余啟豪,6年前也曾以相同手法,在網站兜售類似的不雅影片,當時他以最少13部影片100美元(時約新台幣3千多元),最多100部影片400美元(時約新台幣1萬2千多元)對外出售牟利。
直到有被害人在情色網站發現,自己被側錄偷拍的自慰畫面竟遭上傳到付費網站,向警方報案,余啟豪才被逮,檢警估計他犯罪所得約新台幣50萬元,3年前全案定讞,余遭判刑1年、緩刑3年,沒想到他惡性不改,如今又遭逮捕。
除了說出二個漁夫集團的運作內幕,劉維霖也一再喊冤,表示自己透過管道取得陳建州的聯繫方式,用LINE和電話告知陳PLG聯盟球星遭偷拍側錄一事,好心提醒他要特別注意,陳得知消息後,一開始很積極地詢問偷拍案的相關資訊,後來卻告訴劉:「這件事太突然了,要慎重處置,我會將全案交給聯盟的法務處理,不再做相關回應!」
結果,開幕戰前夕,劉就遭PLG聯盟的球星提告恐嚇,檢警也迅速將他拘提到案。劉告訴本刊,因外界盛傳他恐嚇球員,陳可能是聽信他人說法,才會向警方報案,害他遭到收押。
針對劉維霖的說法,PLG職籃聯盟執行長陳建州告訴本刊,案發前,劉確實曾透過教練和球員與他聯繫,但當時他一頭霧水,也對劉的身分存疑,因此沒有進一步接觸,最後決定把案件直接交給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