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日針對趙主賓涉嫌隱匿犯罪收益1.08億韓元(約新台幣270萬元)一案審理,檢方主張一審判決太輕,強調趙主賓犯下史無前例的惡質罪行,且「幾乎沒有教化的可能」,此外被告還在沒有罪惡感的情況下實施犯罪,對被害者造成無法彌補且再也無法正常生活的致命傷害,因此在趙主賓現有40年刑期下,希望再追加15年有期徒刑,認為趙「還需要額外的懲罰」。
趙主賓律師則於二審時針對一審宣判40年徒刑一事表示,「比起殺人犯、其他重刑犯,量刑太重,已經失去了公平性」,在最高45年徒刑的情況下,就判了40年,認為該判決「完全沒有考慮(對被告)有利量刑因素的一審判決是錯誤的。」
法院最後對於隱匿犯罪收益案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追加佩戴位置追蹤電子裝置5年、進行性暴力治療項目40小時、禁止出入居住地管轄的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命令,因此合併《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和犯罪團體組織等罪名的40年徒刑,共累計45年的刑期。
陪審團表示,難以接受趙主賓主張於部分性犯罪嫌疑上,並未多加威脅被害人,同時也懷疑趙主賓先前公開的反省文是否真心有悔過之意。對於二審判決結果,趙主賓律師聲稱,「別無選擇,只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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