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蘋果日報》報導,在陳其邁要求教育局追究校方責任以後,該校校長已被記1大過並扣減學校年度補助款;不過有教育相關人士透露,其實校方在上報時不像一般媒體、不能隨便用「霸凌」字眼,不然得在3天內提出證據,而由於當時不確定加害者是不是學生,才會呈報為一般鬥毆。
該人士也透露,高雄市府處置此次事件的程序和流程相當草率,等於是大開特例,並質疑陳其邁自己不知道霸凌定義就急著定罪,行徑跟鄉民一樣,「是不是以後學校都不用開會直接貼網路,霸凌防制準則都可以拿去燒掉」?對此高雄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珮汝回應稱,此次校方有明顯疏失的部分是在於已掌握多人鬥毆、學生因不對等關係受傷下,卻未積極以疑似霸凌事件來處理,從預防角度來說未能即時啟動警政及社政系統調查,確實有檢討空間。
此外,除了校方爆出疏失以外,據稱上月26日遭霸凌的少女家長去警局報案時,員警看到霸凌影片疑似要家長直接PO上網肉搜霸凌者,而且時間點比影片被公諸於世更早8天,但警局卻沒有正式受理報案;對此,小港分局的局長陳志榮解釋,當時由於只看到短短幾秒影片,不知事態嚴重,並且局內監視器也沒有拍攝到少女的姑姑拿影片給員警看的畫面。
陳志榮表示,由於少女的姑姑一開始想要談和解,所以筆錄做到一半就離開了,而後本月3日再來報案時,姑姑又問是不是應該直接把影片PO上網公審找人最快,員警僅是禮貌附和。不過陳志榮也強調,後續會再釐清員警說法,如果疏失屬於一定會懲處。
此外,少女在遭到霸凌後3天姑姑曾帶其前往小港醫院驗傷,不過奇怪的是院方雖然知道她遭到毆打,卻也未主動向社會局通報,且以少女的年紀、特教身分以及受傷原因來說,完全符合通報條件;對此,院方也坦言這部分確實是相關人員的疏失,後續會再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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