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男與許女原是夫妻關係,2019年3月男方提出離婚,後來許女發現懷有身孕,卻也因身心狀況不穩導致5月初不幸流產。許女認為男方明知流產一事,卻選在流產後不久的5月辦理離婚登記,辦理完手續後連男在戶政事務所大門口嚷嚷:「流產的胎兒與我無關」,暗指女方在外面讓他戴綠帽,
許女進一步指控,連男當下甚至當著自己的面,說:「你流產的胎兒,根本不是一條生命,只是個東西,只是像月經一樣出血流出血塊。」在場的路人跟陪她前往辦理離婚手續的朋友,當場都有聽到連男誇張言論,許女因此深感羞辱、身心承受嚴重打擊,每當想起當時狀況都會情緒崩潰,難以走出陰霾,也導致影響睡眠,因此憤而提告並求償新台幣9萬9千餘元。
連男面對前妻的指控,先是否認有出此不當之語,但許女的朋友出面作證、反駁連男的自辯,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調查後採信許女友人證言,認定連男的確有對許女口出惡言。
法官也認為連男的措辭,對於一個剛失婚又失去孩子的女性而言實在難以承受,還貶損了她的人格與社會評價,且許多民眾會趁著5月20日的好日子前往登記結婚,2人卻是前往辦理離婚,許女當下在人來人往的戶政事務所門口聽到連男的惡言,勢必會受到強烈的心理打擊,因此法官最終宣判須賠償2萬元給許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