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經過5天調查後,公布最新調查結果,並未發現高雄市有任何醫療院所有違規情形;至於罔腰完成說明後,依據其意見陳述蒐集相關調查結果函報衛福部。
衛生局認定,罔腰在IG上宣稱自己懷孕一事,已涉「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認為罔腰涉有違反社會維法「影響公共安寧之謠言」,涉及不實部分依違反社維法第63條函送後續偵辦,交由高雄市警局函送法辦。
依社維法第63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規定
有以下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第63條第1項第5款關於的規定第63條「函送後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