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罷免案提案領銜人楊文元,先前已將4,357份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送至中選會。中選會表示,經依法交由台中市選舉委員會查對提議人名冊後,依該選委會2月25日函復中選會的查對結果,符合規定之提議人人數合計3,744人,已達法定提議人人數。
中選會陳朝建表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9條第2項、第80條規定,提議人名冊經查對符合規定人數時,提議人之領銜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在60日內徵求連署,未依限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者,則視為放棄提議。
中選會強調,依法已於3月3日函請領銜人楊文元在文到次日起10日內,攜帶其國民身分證、印章向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
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第一階段罷免門檻為原選舉區選舉人數的1%以上,二階段連署門檻,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數的10%以上,若二階審核通過後就進入罷免投票,罷免門檻為同意票數需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4以上即通過罷免案。依照台中市第2選區(沙鹿、龍井、大肚、烏日、霧峰)選舉人數29萬1,122人,以此估算,罷免提議門檻需2,912份聯署書、第二階段連署至少需2.9萬份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