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婦女基金會在國際婦女節這天,發表「我們與性騷擾的距離:女性職場性騷擾網路大調查」,指出他們去年接獲女性職場性騷的諮詢量高達54%,而2017年只有17%。基金會年初進行此調查,發現有43%的受訪女性表示曾遇過職場性騷擾,而其中高達87.3%的被害者的公司並不知悉,或未糾正及採取補救措施。
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台灣防暴聯盟、勵馨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等團體,上週聯合聲明,呼籲行政院盡速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期盼立法院在本會期積極審議通過,讓現在處於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人得到完整的保護,預防後續演變成不可挽回的犯罪事件。
然而勞動部今日發出新聞稿,針對去年《性別工作平等法》在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實施情形概況進行調查,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189份、受僱者4,517份(女性3,312份及男性1,205份),並統整出調查結果,其中女性受職場性騷的比例為3.3%、男性為1.2%。
該份報告在性騷擾防治情形指出,女性受僱者最近1年在工作場所未遭受性騷擾之比率為96.7%,男性為98.8%。女性遭受性騷擾之加害者以「同事」占1.7%最高,「客戶」占1.3%次之,「上司」占0.6%;男性則以「同事」占0.9%為主,「上司」占0.3%。女性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0.9%,男性占0.3%,申訴後大部分有改善;未提出申訴者,女、男性各占2.4%及0.9%,未提申訴原因,女性主要為「擔心別人閒言閒語」「擔心遭受二度傷害」,均占0.5%,男性則以「擔心別人閒言閒語」占0.7%為主;而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者占8成7,自《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來已提高51個百分點。
另外,在工作平等措施方面,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比率達9成以上;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占6成8、有設置「哺(集)乳室」占8成。
在就業歧視方面,勞動部調查中顯示,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近8成2沒有性別及跨性別/性傾向考量,而受僱者最近1年未遭受各項就業歧視之比率逾9成4,而最常遭受就業歧視項目以「年齡」因素最多,男性為5.4%、女性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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