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李姓女子和老公於2007年結婚,老公目前在某公司擔任副總,李女則在市民大道上經營眷村菜麵館,並聘請陳姓男子擔任廚房助手。
李女和陳男因為工作互動而逐漸親近,2018年5月起雙方對話變本加厲,數次談及要與對方配偶各自離婚、搬出同居,以及互相探求對方心意的狀況,例如李女曾傳了張對話截圖向陳男表示「我老公祝福我們成全我們,叫她老婆勇敢去愛」,陳男也向李女親人表示「我喜歡李女」「我要跟她在一起。」李男發現後,憤而向陳男提告求償。
陳男雖辯稱沒有介入他人婚姻,還說已得到李男宥恕,但李男提出錄音表示,當天與陳男的對話為「就算你跟她真的真心相愛,沒有關係,我只擔心她的安危。」「我只想知道,因為我擔心她的安危,我的出發點是這樣。」
法官認為,李男的說法確實是擔心老婆安危,而非宥恕陳男,且陳男與李女的對話、來往已超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分際,審酌雙方資力後,判陳男應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