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隊員的妻子在王男到靈堂致意時,在悲憤之下搥打王的頭頸部數下,遭到王提告傷害罪,事後王還以頭部遭到「重擊」為由,稱無法從事揹工工作,要求15年工作損失,並羅列醫藥費、看護費等,誇張的是求償項目竟包含32萬餘元的「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甚至在審理中將求償金額加到542萬元。
法官審理時發現,張妻徒手攻擊明明是王男的頭部,但王卻以手部骨折單據聲請賠償,不只如此,王還將自己吃的「保肝藥、營養品(如雞精、高蛋白飲品)」等營養品,也要張妻一併負責,不過王母出庭作證他受傷後還有工作,且王不能證明這些保健食品與張妻毆打受傷有因果關係,僅認定張妻要賠償醫藥費1,000元與精神慰問金1.9萬元,共2萬元即可,不過因刑事庭時張妻已賠償同等數額,因此高雄地院直接駁回王男所有請求,判張妻免再付半毛錢。
登山領隊綽號「虎哥」的王詮翔2019年3月帶隊至馬博拉斯橫斷線縱走,原預計3月12日由南投信義鄉八關通入山,3月19日由花蓮下山,豈料在返程途中,張姓隊員因雪地濕滑,加上簡易式冰爪抓地力不夠,而失足墜落300公尺高的山谷,家屬事後憤而對領隊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全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與過失致死罪起訴王男,並抨擊他是這起山難的罪魁禍首,且事發後仍持續在社群媒體上開團,並註明參加者風險須參與者自負,企圖逃避領隊應負的責任,罔顧參與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