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12:05 臺北時間

酒店妹酒醉到府按摩吐滿地 男要換貨反挨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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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北市一名酒店妹去年某日酒醉後,仍接下「到府按摩服務」,男子要求換人卻反告其性侵。(示意圖,Pexels)
台北市一名酒店妹去年某日酒醉後,仍接下「到府按摩服務」,男子要求換人卻反告其性侵。(示意圖,Pexels)
台北市一名酒店妹去年某日酒醉後,仍接下「到府按摩服務」,前往某豪宅幫一名六旬男子按摩3個小時,但女子實在太醉,才到何男家就狂借廁所嘔吐,何向店家反應要求換貨,沒想到女子事後卻指控何男當天性侵她,由於全案僅有女子單一指訴,無任何事證,北檢調查後將何男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中指出,被告何男年近60歲,住在北市某豪宅內,時常請專業人士到家中替他按摩。去年6月,何男連絡一家位於林森北路上的知名制服店,指派按摩小姐到府替他服務,約定價格為3小時4200元。
沒多久,一名帶著酒意、身穿連身黑短裙小洋裝的女子,搭乘小黃到何男住處,由於女子醉得不像話,把小黃車裏吐得亂七八糟,何還幫女子付了車資、清潔費,再把她帶回家中按摩。
女子回到住處後,又因酒醉想吐,急忙向何借廁所,由於她意識不清,何覺得無趣向店家反應,要求指派另一名女子前往服務。
這名酒醉女子事後指控何男,控訴他當天到府服務時,對方在她一進門就脫光她的衣服,強迫與她發生性關係。女子證稱她只到府服務,絕對沒有性交易,只是單純按摩。
何男庭訊時否認女子指控,稱當天女子到府幫他按摩,因對方一直吐個不停,只好向店家反應要求換人,店家另派一名小姐替他服務,當晚第2位小姐完成服務後,共付了8千多元交給小姐,沒有性侵告訴人。
檢察官勘驗何男住家監視畫面,發現女子在離開何男住家時,還與何男揮手說再見,另告訴人第一時間也沒到醫院驗傷,全案僅有告訴人單一指訴,認定事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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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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