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的被告黃姓男子,因無法負擔網路包養平台每月高達新幣2萬元(約新台幣41萬元)的服務費用,竟從2015年起,假冒「中間人」在廣告平台,刊登招募「甜心寶貝(Sugar Baby)」的廣告,謊稱自己為富裕的「客戶」找尋、配對適合的「甜心寶貝」。
黃男在廣告中聲稱,自己所服務的「客戶」,每月可支付新幣8千至2萬元(約新台幣16萬至41萬元)不等的包養費用,甚至偽造與「客戶」的對話內容。被害女子看到廣告內容與黃男聯絡以後,他便以供「客戶」參考為由,要求女子提供裸照,若有不從時,黃男便會告知對方「其他女生都有把照片傳來,你這樣無法被『客戶』選上。」
黃男還以判斷被害女子是否適合這項工作為由,要求與她們發生性行為,並將發生關係的過程拍下,聲稱「評估」其表現後,會再告知「客戶」,當受害者要求黃男將裸露影像刪除,並表示會與他斷絕往來時,他卻威脅受害者再次發生關係,否則就要把裸照公諸於世。
新加坡控方指出,黃男犯案長達10個月,是為了滿足自己而預謀犯案,過程中多次使用假名與受害者交流,並編造各種理由讓受害者提供免費性行為;黃男的辯護律師則強調他已參與輔導課程。
黃男目前已承認詐欺、刑事恐嚇、製作不雅影片等10項控狀,另外25項罪狀法官則會在下判時納入考量。根據新加坡的法律,詐欺最高刑罰是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刑事恐嚇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