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6月間,鄧佳華與星諠合作拍片,結果卻爆出鄧襲胸、環抱、甚至用下體頂星暄的性騷事件,事後鄧還在臉書PO出和她合照,稱「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摸女生的胸部,你是第一個讓我摸胸的女生,謝謝你願意獻身給我,當作我的生日禮物」,讓星諠隨即在IG反嗆「根本就沒有要給你摸胸部,這什麼鬼發文,窩(我)不想原諒這麼瞎ㄉ人」。
星諠並怒告對方性騷擾以及民事求償,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一審判處鄧佳華拘役20天,之後高檢署提再議,北檢二度偵查後,星諠拿出鄧道歉的證據及通訊軟體的對話記錄,表明他坦承犯行證據確鑿,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改判鄧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確定。
民事部分,星諠向本刊表示,附帶民事求償80萬元她扣掉受性騷擾支出的760元醫療費用,索賠79萬9240元慰撫金,決定要給鄧一個教訓,北院民事庭審酌雙方學歷、經歷、收入與財產狀況,認為精神慰撫金3萬元堪足,判鄧佳華需賠償3萬760元。經星諠上訴,高院法官審酌鄧男將影片上傳網路,並發表炫耀性、調侃及輕蔑言論,認為應再加賠10萬元,總計13萬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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