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內容,人妻小美(化名)2008年時結識自稱土地代書的阿福(化名),當時小美因周轉問題,欲以土地抵押向阿福借款100萬,不過最後僅收受70萬,約定每月利息5千元。沒多久,阿福便將小美約出來要求還款,並提出若無力償還,可用性服務支付利息。
雙方在2008年至2011年間共發生93次性關係,小美不堪折辱提出性侵告訴,但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小美請求再議仍被法院駁回。不料2019年,阿福因催款多次寄發存證信函,小美這才崩潰,將多年前因借高利貸被債主性侵,並被迫拍攝性愛影片的事情告知親友,丈夫得知後向阿福提告求償。
阿福反駁,雙方在2006年就認識,他不知對方已婚,小美常載他一起去跳舞,當時曾有20萬借貸。直到2008年,為圓小美餐廳夢,小美丈夫以土地設定抵押權140萬元向他借款,他才知道小美是有夫之婦。
阿福承認曾在2006年至2009年3月間多次與小美發生關係,剛開始平均1、2個月一次,後來2、3個月才1次,且都是小美開車去摩鐵,強調為合意性交。且小美丈夫2008年間就發覺不倫,還因此恐嚇過阿福,只是此事無從舉證。
小美則證稱,最初阿福以她欠錢不還為由強拉她上車,載到摩鐵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又以性愛影片、到小孩學校張貼海報等威脅,她不得已只能配合。每次被性侵,她就會在年曆上畫圈,2008年8月13日至2011年9月29日止,她共被性侵93次。
台中地院審酌後認為,小美無法舉證被性侵,但阿福承認與小美發生關係,故認定阿福確實侵害小美丈夫之配偶權。93次性行為中,有40次仍在10年的請求權時效內,判定賠償金額應以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