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曾因發片進度不如預期,因而解約然後遭前東家提告並且求償,從一審和二審張韶涵分別被判須賠4萬元和63萬元,到了高院更一審,加碼判她須再賠413萬餘元。
張韶涵除了請青峰振作起來,她也給出忠告,不管過程和結局是否如願,重要的是:「任何人都應該要為自己的權益站出來!」她並對他打氣:「我相信正義也許遲來但是永遠不會缺席!加油!我等著你贏得勝利的那天!」
這段張韶涵的文章是呼應青峰在28日寫下,「不求惡有惡報,但求善有善報」等等字句;青峰感嘆和與他視為「父親」的林暐哲發生合約糾紛以來,他感到非常無奈、疑惑,遺憾,「而且因為這件事,浪費了好多人的生命,浪費他自己的生命,這也是他非常遺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