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在訴訟中指出,當時前夫陳男懷疑她外遇,經常出言貶損她,更直接聞她的下體,說要聞聞看有沒有別的男子「嘉明的味道」精液的動作,又使用玩具喇叭對著她的下體吹氣,造成她身心很大的創傷因此提告。
陳男強調,他當時確實懷疑的妻子跟一名男性過從甚密,而這些動作、這些話,都是為了要講氣話激怒妻子「說出實情」才會採取的作法,絕對沒有要妨害性自主還是貶損她的意思。
屏東地院審理時,前妻對前夫所提的妨害性自主告訴因為告訴逾期,獲不起訴。但前妻另提起民事損害100萬賠償之訴,法官根據雙方相關對話內容及所提事證,認為前妻無法證明前夫拿玩具喇叭對她施虐,但掀開內褲聞下體的指控應非虛構,被告行為已構成性騷擾,侵害原告人格法益,應賠償原告11萬元。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