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提告指出,他在2010年娶黃姓女子為妻,為了體恤妻子,特別搬到妻子娘家居住,沒想到妻子竟在2018年3月離家出走,期間他不斷勸說妻子回娘家,並在家中苦等愛妻身影都無效,還在2019年底接到雲林地院送來的「否認親子關係」判決書,看完才發現,妻子離家後,和何姓小王產下一女。蔡男非常生氣,因此向妻子、小王連帶求償60萬元。
黃姓女子出庭表示,「深知自己行為難得社會認同,違反道德甚深」,但指結婚7年來,蔡男一直沒有穩定工作,平時多以臨時工為主,還經常向友人借貸,家中常有人打電話討債,兩人為金錢問題時常爭吵,甚至有一餐沒一餐。
黃女告訴法官,她對自身及小孩的未來甚為擔憂、茫然,與蔡男自稱兩人「婚姻美滿幸福」有違背,且蔡男與她性行為時,總是不願做防護措施,有時還不顧她的意願強迫發生關係,她無法忍受這種生活,才選擇離開,沒想到卻在此時懷上蔡男之子,懷孕及小孩出生期間,曾多次向蔡男索討小孩生活費用,蔡男都事不關己、不聞不問,請法官了解她之所以會依靠何姓小王,有其可憫之處。
何姓小王則表示,黃女2018年懷上蔡男之子後,便投靠於他,之後又為他產下一女,這段期間都由他一肩擔起所有生活開銷,3年合計支出70萬元左右,對他也是一份極大生活壓力,他知道自己的行為難得社會認同,卻也盡力扶養蔡男之子,同樣請法官理解。
法官認為,黃女離家後並未與蔡男離婚,因此她和何男發生性行為並產下一女的行為,確實破壞蔡男婚姻,但兩人的婚姻,早在黃女外遇前就已出現破綻,蔡男行為也是造成破綻的原因,在審酌雙方資力後,僅判黃女、何男連帶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