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聯合晚報》報導,黃男在某國際銀行擔任高級職員,他2016年在酒吧非禮1名女服務生,把手放在女方的大腿,隨後又用手指戳第2名女服務生的胸部,並且說出「吃魚丸」具有侮辱性的言語,之後又伸手摸第3名女服務生的乳溝,摸完後還用手指向朋友示意女方的胸部小。
黃男非禮3名受害者後,隨即被告上法庭,面對3項非禮和1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2019年,法官判黃男有罪,須坐牢和罰款,但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辯稱是酒店經理和受害者看他不順眼,才合謀誣告他非禮,因此主張起訴方證詞不可信。
黃男強調是第1位受害者撞到他並打翻酒杯,他才會與女方有所交流,並沒有非禮對方,但監視器畫面並未出現黃男所稱的相撞畫面。另外,監視畫面也清楚拍到黃男把手伸向第3名受害者的胸部,女方把黃男推開,他卻向友人做出胸部小的手勢。
法官認為受害者都知道酒吧內裝有監視器,理應不會說出會被拆穿的謊言,再加上監視畫面足以證明受害者沒有說謊,因此法官在二審維持有罪判決,判黃男監禁11個月及罰款新幣5,000元(約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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