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自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美國紐約州立大學Criminal Justice碩士。她曾擔任法務部(及前司法行政部)專員與編審;臺北少年觀護所副主任;律師;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委員、副秘書長、發行人、董事、監察人;總統府國策顧問;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及福建省政府主席。
羅瑩雪在擔任律師執業期間,曾全程參與《兒童福利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全面修正;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365號解釋,推翻民法第1089條的「父權優先」條款,使得日後行使親權時,應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能夠落實於法律中。
她在擔任政務委員兼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期間,更是首位以公務簽證訪蒙之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處理解決無國籍藏籍配偶居留問題;審查刑法加重性侵害犯罪及酒駕等重大危害社會安全犯罪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