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媒報導,A某在2019年3月時,在公司聚餐後先是送上司回家再自行返家,不過因為在聚餐時飲酒而有酒意,返家途中不慎橫越馬路遭到車撞身亡。事後其家屬向勞動福利公團提起告訴,認為這起案件屬於「職業災害」,要求對方給付遺屬津貼與喪葬費,於本月3日獲得勝訴。
事實上,原先家屬提起告訴後,勞動福利團認為A某後來才又參加了第2、3次的續攤,屬並非業務性質的私人聚會,因此拒絕給付;不過韓國蔚山地方法院行政部則認為,2、3次續攤費用仍是公司負擔,加上A某是為了要送組長回家,等於是「業務的延長」。另外,A某之所以會擅闖馬路,也是因為在公司聚餐時飲酒過量導致注意力渙散,因此判決原告勝訴,勞動福利公團需支付家屬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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