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美人於3月10日在臉書發文,稱自己1位朋友的高中生女兒走在東區路上時,被某外國人稱讚衣服好看,接著就被帶進店內瘋狂推銷,不得已之下買了2罐總價1,700元的去角質鹽,才被店員放走。事後該位女高中生回到家跟家人描述自己的遭遇,卻被親友「狂笑駡」,于美人於心不忍,就在臉書上發文,許多有類似經驗的民眾紛紛跳出來留言。
于美人在10日發文後,隨即接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分局長李權哲的回覆,表示這件事情「立刻交辦而且是有法可辦」,但須要受害民眾一起打電話報案才能處理,因此她在臉書上再呼籲「半年內有被迫花錢購買的人,打電話去大安分局報案」。于美人也提醒粉絲,若遇這種狀況可立刻撥打110,或是拍照保留完整證據後,離開現場再報警。
大安分局接獲民眾反應後,也前往店家進行勸導,未料對方竟繼續以同樣推銷手法攔客販售商品,最終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第79條第2款「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者」把店內的法籍負責人與黃姓女特助帶回。
不過法籍負責人在到案後表示,這些「攔路虎」的銷售行為,都是女員工有業績壓力才主動到店外推銷,雖然自己並不反對,但這些並非來自公司的要求,而最終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