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申報財產是在去年11月仍被收押期間,他的存款由前次申報的130萬餘元,大幅縮水僅剩11萬餘元,債務則減少約50萬元,另背負1,581萬餘元債務;他名下還有47筆土地、1筆建物以及10萬餘元的有價證券。
蘇震清也是在去年11月收押期間申報財產,他的存款314萬餘元,與前年申報時的7,528萬餘元相比變動相當大,他還申報8筆土地、4筆建物、2輛轎車、有價證券1億3,700萬餘元及7筆保單,債務更逾2億元。
廖國棟同樣在去年11月在押時申報財產,存款148萬餘元,與前次申報的296萬餘元相比僅剩一半,債務則仍有3,698萬餘元。他還申報7筆土地、15筆建物、3輛轎車、15筆保單。
趙正宇去年9月交保後,10月趙的妻子就耗資950萬元購入北市大安區房產,趙的存款剩下1,077萬餘元,較前年申報的2,329萬餘元大幅減少,趙妻去年12月還投資100萬元在趙服務處設立光禹開發公司。
對此,趙正宇向本刊解釋,大安區房產是妻子購置小套房,他因仲介土地買賣遭檢方以逃漏稅起訴,故接受會計師建議由妻子成立公司,未來均會依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