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翁(74歲)在晨運時認識Y女,去年9月,他邀對方到家裡喝酒,Y女把他當長輩,且因老翁罹患惡性直腸腫瘤,手術後仍持續回診,因此認為他「人畜無害」,欣然同意到其住處歡樂暢飲,最後不勝酒力昏睡吳翁住處。
沒想到昏睡時,吳翁起了淫念,竟然脫光Y女衣褲,跨坐對方身上,這時Y女驚醒,想推開老翁,哪知道人畜無害的長輩,竟然有如此驚人蠻力,不但將她壓制在地,還揮拳打得Y女無法反抗,被性侵得逞。
Y女頭部、臉部多處挫傷,胸口被打得淤青,下體也因老翁暴力施虐而受傷,且老翁性侵後,還不讓Y女穿上衣服,將她當成性奴,裸體拘禁在住處長達10小時。Y女一面冷靜與老翁竟周旋,到了晚上,她趁老翁不注意,奪門而出,裸奔至附近一家咖啡店求救,店家幫忙報警,淫老翁立刻被逮捕。
全案在檢方偵結前,老翁就表達悔意,並承諾賠償,Y女一時心軟而同意和解,沒想到全案到了新北地院審理時,老翁態度丕變,供詞避重就輕,甚至暗示是Y女誘惑他,讓對方氣得說不出話來,向法官表示,不原諒了!
雖然根據Y女驗傷報告、街道監視器畫面、警員密錄蒐證等證據,足以認定吳翁犯罪事證明確,且法官也認為其行為惡劣,足以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但Y女曾當庭表示原諒吳翁,事後雖反悔,但吳翁已經依約道歉、賠錢,法官據此認為「情堪憫恕」,依強制性交罪,僅輕判2年徒刑,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