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余志賢向媒體爆料,指嚴爵為《微笑HOUSE》打造片頭、片尾曲及配樂,雙方約定價碼為45萬元,但嚴收了20萬元訂金後,卻擅自找人配唱,還禁止劇組發行原聲帶,余要求解約被拒,揚言提告。不過,余公司的前員工C先生告訴本刊,余的指控並非事實。
他說,當初嚴爵答應製作歌曲的價碼是70萬元,是余志賢覺得太貴殺價到45萬元,最後只付了20萬元。按照合約規定,嚴本來就有權利指定歌手配唱,也能主張版權,余根本是惡人先告狀,讓個性低調的嚴啞巴吃黃蓮。
本刊取得嚴爵經紀人向演藝圈友人抱怨的對話紀錄,經紀人直言,余志賢在嚴製作好歌曲後,才開始討價還價,甚至還嗆嚴已離開「相信音樂」公司,所以沒有版權,但事實上嚴和相信音樂雖沒藝人經紀約,卻有詞曲作者合約,余找嚴製作歌曲,還是要付授權費。據悉,嚴對余相當氣憤,不排除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