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與黃姓前妻2008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但隨著孩子漸漸長大,林男質疑孩子長相越來越不像他,於2020年3月對子女做DNA檢驗,赫然發現2013年、2015年出生的2子,竟與他毫無血緣關係,意外揭發前妻婚姻期間外遇產子,氣得提出離婚並提告求償100萬元。
但針對百萬求償,黃女反指控林男婚姻期間工作態度消極,且經常酗酒、家暴,導致家中經濟窘迫成低收入戶,僅得靠社會補助過日,為不讓孩子餓肚子,黃女獨自扛起生活負擔,「我為了避免小孩挨餓,時常自己吃吐司、麵包果腹,苦不堪言。」甚至連生小孩費用,都是拿高雄市政府的育兒津貼支付給醫療院所,導致黃女精神上、體力上難以負荷,兩人早已貌合神離。
黃女更指控,與林男離婚後對方從未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孤身一人扶養3名子女,怎料,如今還遭對方告並求償100萬元,表示真的負擔不起,希望能賠償10萬元就好。
對此,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黃女確實在婚姻期間與第三人發生性關係,產下2子,違反婚姻之誠實義務,依法被請求賠償並無不妥,但考量黃女生計,以及衡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女方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