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Faye在臉書上PO文,指自己無預警被退團,而飛兒樂團的臉書上,卻是指是Faye堅持離團,同年10月,Faye加盟亞神音樂,當時,陳建寧、阿沁還送花籃祝賀,表面上和平,私下則不合。
雙方關係撕破臉,只因Faye認為自己沒有簽署文件,因而對陳建寧、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及總經理何燕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全案偵查期間,檢察官曾傳喚阿沁作證,並鑑定合約及相關文件上的簽名,發現Faye有在保證書上簽名,雖然保證書不等同授權簽約,但這可能是雙方討論過程中有誤會,因此處分陳、呂、何不起訴。
據了解Faye出庭時堅稱自己只在授權陳建寧談合約的契約書上簽名,並沒有在與華研簽約的履約保證書上簽名,指控遭偽簽,但因筆跡經刑事局鑑定,與Faye的筆跡吻合,檢察官因此認定陳建寧等人不構成偽造文書罪。至於Faye被控誣告、妨害名譽,陳建寧曾指,Faye很容忘東忘西,檢察官因此認為Faye可能只是誤會陳等人,主觀上沒有犯意,也處分不起訴。
判決出爐,陳建寧所屬無限延伸回應:「法院鑑定報告的判決已經非常清楚了,也還原事實真相,我們感謝司法的公正判決。」
而另一方Faye則在臉書上直言:「既然敢提吿,就是沒有誤會、沒有忘記、沒簽就是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