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人指出,趙介佑是在2013年4月申請加入民進黨,而當時因黨內爆發黑道集體入黨事件,民進黨同年5月通過排黑條款,限制包括曾參與犯罪組織或觸犯《組織犯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者入黨,並將參選黨職、投票年限提高為2年。
而趙介佑入黨滿2年後,2016年5月當選民進黨台北市黨部黨代表,同年12月26日他吸毒後,因妄想有人要殺他,與家人爆發衝突後,家人報警處理,但警消到場後卻找不到趙,趙此時趁機跳上救護車駕駛座,開著救護車蛇行並衝撞路邊車輛,陸續撞上3台轎車,最後趙棄車躲到北投區中和街巷弄內,才被警消尋獲,並在他身上起出1包K他命,最後將他送醫並依竊盜、妨害公務及毒品罪嫌移送法辦。
本案移送檢方後,士林地方法院在2017年11月20日將趙介佑依公共危險判處4個月徒刑,且可易科罰金,最後他繳罰金12萬元免除牢獄之災。判決書提及,趙吸食安非他命及搖頭丸後,偷開救護車上路並與其他車輛撞擊,因他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佳,才予以輕判。
爆料人指出,趙介佑當初犯下吸毒偷開救護車案件後,曾遞出書面辭呈,辭去民進黨台北市黨代表職務,但並未被台北市黨部移送評委會議懲處。
對台北市黨部今將趙介佑移送評委會懲處,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今晚表示,此案社會高度關注,黨中央也同樣重視,雖然北市黨部已移送評委會處分,但中央黨部再次表達責成台北市黨部迅速完成除名處分的態度,不應讓少數黨員的不當行為影響本黨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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