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酒駕撞死人事件頻傳,葉毓蘭昨天於臉書po文,指酒駕經數度修法加重刑責後,總體案件如取締酒駕違規及移送法辦件數皆有降低趨勢,「但是只要我們稍有疏忽,酒駕的惡行仍然四處可見。」
就以去年因疫情大家不能出國為例,小心防範疫情,有效控制確診人數與死亡病例的同時,酒駕卻伺機而起,死亡數不減反升,由2019年的149人升至2020年的151人。
葉毓蘭補充,前年發生幾起酒駕殺人案件後,立法院雖有修法,但仍對酒駕肇事初犯的罰則未更動,對累犯的處罰,最重雖可直接跳至無期徒刑,「只可惜法定刑期仍有彈性供法官心證,仍然偏低,以致酒駕致死傷者沒有得到足夠強度的懲罰,再犯者多有人在。」
葉毓蘭更提到,許多酒駕累犯是因酒癮所造成,「我知道防制酒駕的革命尚未成功,未來累犯修法,除了加重再犯者的刑罰之外,也須注意到酒駕累犯」,若因酗酒而犯罪者,應先依《刑法》保安處分章第89條規定,「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在犯罪者酒癮戒絕後,再執行所宣告的刑罰,「如此多管齊下,才能使酒駕犯罪減少,確保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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