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蘇建榮今日赴立法院出席財政委員員會前受訪時表示,因應武漢肺炎(亦稱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若民眾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無法定期時間內完成報繳納稅捐,財政部發布延長5至7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賦稅署指出,會比照去年放寬的規定,個人、營利事業單位或報稅代理人,可檢附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證明向所轄稅捐稽徵單位申請展延。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指出,可延後繳納稅目包含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房屋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稅。
樓美鐘表示,若民眾受疫情影響、導致繳稅有困難,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仍適用稅務紓困的延分期繳稅機制,最多延長1年、分期3年。此外,樓美鐘也提醒,今年報稅除了網路申報,還新增手機報稅,只要5分鐘就能完成申報,可紓緩人工報稅人潮,因此暫無全面延長的規劃。
營所稅、綜所稅、房屋稅原訂繳稅期限為5月31日,可展延至6月30日;貨物稅原訂繳稅期限為6月15日,可展延至6月30日。而菸酒稅及特種貨物稅原訂繳稅期限為7月15日,可展延至8月02日。至於單數月報繳與案季查訂的營業稅繳稅期限分別為5月17日、5月10日,可展延至5月31日;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5月10日、6月10日及7月12日者,受影響者可展延至今年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