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前幾天,王志豪多次前往興達港勘查地形,決定犯案地點後,對陳小明說:「我要抓魏女去填海,你陪我去。」之後還用魏女的錢到大賣場買啞鈴、童軍繩、美工刀等犯案物品回住處。六月十九日晚間,王餵安眠藥給魏,將她迷昏,再找來陳、莊二共犯幫忙,把她載到興達港情人碼頭。
一行人抵達碼頭後,王志豪要莊旭助把風,避免有人接近,接著要求陳小明先拿繩子綁上一支小啞鈴,丟到港邊的海水中測深度。確認狀況之後,王男拿出童軍繩,用「綁豬」的方式綑綁昏迷的魏女,將她的頸部、手、腳緊密綑綁,導致身體嚴重彎曲。
將魏女五花大綁後,王志豪要求陳小明拿來二個啞鈴綁在魏女身上,因無法獨自抱起魏,還叫陳男與他分別抓住魏的上、下半身,二人在碼頭邊數著:「1、2、3,丟!」將魏女丟入海中,本以為魏的屍體將永遠沉入海底,沒想到颱風過境後,屍體竟在6月22日浮出水面,被民眾發現。
針對這起命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王志豪無期徒刑,讓人訝異的是,魏女的丈夫直到一審判決後,才知太太一直背著他和王志豪交往。
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也維持同樣刑期,王男不服再上訴,並辯稱犯下大錯被關是罪有應得,但被關只是懲罰,而非贖罪,對被害者家屬沒有實質幫助,請求法官輕判,讓他假釋後能賺錢賠償被害者家屬,也能早日回家孝順父母。
不過,最高法院並沒有接受王志豪的請求,2010年駁回上訴,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於共犯陳小明、莊旭助,則分別遭判刑12年、14年確定,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