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案發至今已12年,談起這件命案,當時獲報前往現場的轄區員警仍印象深刻。他告訴本刊,2009年6月22日,蓮花颱風剛過境不久,民眾報案指高雄興達港情人碼頭有一具女性浮屍,他前往處理時發現,死者身穿藍白相間橫條紋上衣、紅色七分褲,全身浮腫,臉部發黑,頭髮掉了一大半,根本無法辨視容貌。
更可怕的是,死者的雙手、雙腳遭童軍繩綑綁,繩索纏繞頸部、腰部及膝蓋,就像「綁豬」一般,而且繩子上還綁了2個、各20磅重的不鏽鋼啞鈴,很明顯是凶手想讓屍體沉入海底,不被人發現。
錶蓋記號 尋找線索
由於死者身上沒有證件,身分遲遲無法確認,偵辦陷入膠著,期間,警方一度從失蹤人口過濾出家住中部的王姓婦人很可能是死者,但經DNA比對,確定並非王婦,警方只好另起爐灶,根據死者動過盲腸手術的特徵,繼續過濾失蹤人口,但均無斬獲。
另一方面,因死者上衣印有大大的英文字LongBeach,警方轉向懷疑可能是外籍移工,卻依舊沒有收穫。也許是冥冥中注定,偵辦員警某天整理死者遺物時,無意間打開死者戴的ROBERTA手錶背蓋,結果發現錶蓋內側寫有日期,研判為鐘錶店人員書寫,因此決定從手錶尋找線索。
手錶代理商向警方表示,他們在嘉義以南有近百家合作鐘錶店,警方也做好逐一訪查的心理準備,幸運的是,訪查第二天,台南市安南區一家鐘錶店一看到手錶的照片,就認出日期是他們寫的,原來店長的父親是位鐘錶老師傅,在修理手錶或換電池時,習慣在錶蓋內寫字、做記號。
雖然店家已經不記得手錶的主人是誰,但因鐘錶店位在巷弄裡,大多是附近居民光顧,警方研判死者與安南區有密切地緣關係,於是派人在當地全面訪查,並發布協尋專刊,果然,幾天後,一名鄭姓男子前往派出所報案,指他失蹤的魏姓妻子所戴的手錶與專刊相符,並說妻子6月11日晚間外出後就下落不明。
厭煩糾纏 萌生殺機
警方採集魏女雙親及兒子的DNA與屍體比對,確認死者確為鄭男的36歲魏姓妻子。確定死者為魏女後,警方隨即調閱她生前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她離家前最後一通電話,是與一名男子王志豪聯繫。警方鎖定王男追查,8月22日,在安南區一間網咖將他拘提到案,再循線查出陳小明、莊旭助2名共犯。
王志豪被逮後坦承殺人,但強調是臨時起意,並非預謀,不過隨即遭警方打臉。警方調查,魏女在案發前一年認識比她小7歲、賣水果的王男,因小孩上學、丈夫上班,魏女沒事就去泡網咖,結果在網咖巧遇王男,2人便開始暗通款曲。
6月11日,魏女與丈夫口角後離家出走,並跑去找王志豪同居,為了討情夫歡心,魏女除了租轎車給王男使用,還將金融卡交給王,不料因此種下殺機。王男幾天內就將魏女的18萬元存款花光,之後還繼續向她索討,結果遭到斥責,魏女還揚言要告王男強姦、盜領銀行存款。
當時,王志豪早就因魏女糾纏心生厭煩,加上認為她已經沒有利用價值,因而萌生殺機,多次在網咖向陳小明、莊旭助2名共犯抱怨:「魏很煩,一直吵,我想要把她處理掉,我們停在興達港把魏填海!」
餵藥迷昏 綑綁丟海
陳小明告訴警方,早在魏女離家出走前一個月,王志豪就打算幹掉魏女,那時魏女只要有空就找王男陪她,讓王不堪其擾,告訴陳、莊2人,魏女的表達能力不好,有時會造成別人的誤解,同一件事跟她講很多次,她還是不會做,所以「很想把她做掉」。一開始,陳、莊2人還以為王只是在開玩笑。
後來,王志豪與魏女同居,因盜領存款被發現,魏除了揚言提告,也表示想要回到丈夫身邊,但王不讓她離開,把她軟禁在小套房裡,期間還請陳、莊2人看守,魏女不滿自由遭限制,經常大呼小叫,王怕吵到鄰居,一直餵她安眠藥,吃到迷迷糊糊。
案發前幾天,王志豪多次前往興達港勘查地形,決定犯案地點後,對陳小明說:「我要抓魏女去填海,你陪我去。」之後還用魏女的錢到大賣場買啞鈴、童軍繩、美工刀等犯案物品回住處。6月19日晚間,王餵安眠藥給魏,將她迷昏,再找來陳、莊2人幫忙,把她載到興達港情人碼頭。
一行人抵達碼頭後,王志豪要莊旭助把風,避免有人接近,接著要求陳小明先拿繩子綁上一支小啞鈴,丟到港邊的海水中測深度。確認狀況之後,王男拿出童軍繩,用「綁豬」的方式綑綁昏迷的魏女,將她的頸部、手、腳緊密綑綁,導致身體嚴重彎曲。
將魏女五花大綁後,王志豪要求陳小明拿來2個啞鈴綁在魏女身上,因無法獨自抱起魏,還叫陳男與他分別抓住魏的上、下半身,2人在碼頭邊數著:「一、二、三,丟!」將魏女丟入海中,本以為魏的屍體將永遠沉入海底,沒想到颱風過境後,屍體竟在6月22日浮出水面,被民眾發現。
針對這起命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王志豪無期徒刑,讓人訝異的是,魏女的丈夫直到一審判決後,才知太太一直背著他和王志豪交往。
請求輕判 用錢賠償
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也維持同樣刑期,王男不服再上訴,並辯稱犯下大錯被關是罪有應得,但被關只是懲罰,而非贖罪,對被害者家屬沒有實質幫助,請求法官輕判,讓他假釋後能賺錢賠償被害者家屬,也能早日回家孝順父母。
不過,最高法院並沒有接受王志豪的請求,2010年駁回上訴,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於共犯陳小明、莊旭助,則分別遭判刑12年、14年確定,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