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梁男在1981年與妻子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本梁男家庭感情融洽,豈料梁男2001年前往印尼工作後,家庭便逐漸分崩離析。起初梁男每2、3個月就會回台灣一次,並與家人同住約1週時間,但自2005年開始,梁男就不再回台與家人見面,也沒與妻女聯絡。
直到去年梁男才透過親戚與大女兒聯絡,家人才知道他確診新冠肺炎住院治療,卻也得知他在印尼另組家庭,還與印尼女子生下2名孩子。梁男向大女兒透露,由於自己確診,加上孩子母親已經離世,擔心萬一自己病死孩子會無人照顧,希望在台灣的女兒能幫忙照顧同父異母的妹妹妹。
面對父親無理要求,大女兒自然沒有答應,沒想到梁男出院後又斷了聯繫,這讓梁男的妻子心灰意冷,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發現梁男直到2020年7月仍有入境回台的紀錄,但都沒與台灣的家人聯絡,而大女兒到庭時也供稱,父親自她高中畢業後就很少在家,連爺爺、奶奶過世,也只回家住一晚,且還是睡在客廳沙發上。
對於妻女的指控,梁男並未到庭說明,也沒寄書狀聲明。法官審理後認為,梁男長期未返家與家人同住,還在境外與其他女子生兒育女,明顯讓婚姻關係嚴重動搖,裁定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