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不具名的中階警官A先生向本刊透露,其實警局教官算是「良心事業」,一切靠自己的道德標準,其中有90%都是好教官,只是他們所執掌的權利過大,若是沒有穩定的心性與制度,就很容易就成了大家口中的害群之馬。
本刊調查,依法規定,警員升巡官,必須得要接受警察大學的受訓合格才能升任,但能夠接受訓練的前提是,必須要有合格的常訓成績;常訓成績可分為射擊、跑步與綜合逮捕術,前兩者成績是一番兩瞪眼,惟有逮捕術是「教官說了算!」
A先生表示,分局教官所司掌的生殺大權就是逮捕術的成績,只要得罪教官,他們就會以姿勢不良、或各種理由讓想要受訓的員警過不了關,讓想升遷的基層員警明年再來。這也難怪基層員警沒人敢「不聽教官的話」,坐實了分局教官就像地下分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