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承辦本案的警官鄭偉豪回憶:「我們到場後發現門窗沒被破壞,也沒打鬥痕跡,懷疑死者是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被殺害或自殺,研判死亡時間約是4、5天前,現場找不到凶器,僅在床頭櫃找到一個馬克杯,化驗後發現裡面有管制藥品一粒眠成分。更特別的是,死者身旁有個小抱枕,上面用血寫下陳某某三個字,最後一個字還有被擦拭過的痕跡。」
鄭偉豪說:「我們一開始懷疑,可能是死者用最後的餘力寫下線索,但若還有餘力,為何不打電話報警求救?若要揭發凶手身分,為何要抹掉最後一個字?種種狀況都不合常理。」
正當警方感到困惑之際,牛妹透露,抱枕上的人名是姊姊的前男友,二人有金錢糾紛,認為陳男就是殺人凶手。原來,當年40多歲的陳男是一名房仲,因買賣房屋與牛女相識交往,後來卻「走鐘」,業績極差,時常居無定所,還欠了一屁股債。
另一名承辦本案的偵查佐陳志豪告訴本刊:「根據死者鄰居、妹妹與同事的說法,陳男常跟牛女借錢,牛女認為陳需索無度,時常爭吵。有次地下錢莊的黑衣人到公司找陳討債,陳竟謊稱女友欠他錢,要黑衣人去找牛女,當時她在洗腎中心準備洗腎,看到黑衣人上門,知道陳說謊,當天立刻提分手。」
眾人口徑一致的指控,讓警方認為陳涉有重嫌,隨即展開調查,並在某家遊藝場找到陳,將他帶回警局。陳志豪回憶,陳男有點歇斯底里,偵訊時矢口否認,雙手一直在空中亂撥,口中喃喃自語說道:「不要跟我講,妳去跟警察講!」經警方詢問,他才說死者在他耳邊透露真凶身分。
陳男供稱案發當天在朋友家,但警方調查發現日期有出入,認為陳說謊,更加懷疑他是凶手。後來,警方讓陳看死者的照片,精神恍惚的陳看了嚎啕大哭、坦承犯案。本以為命案水落石出,沒想到凶手另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