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5 11:50 臺北時間

【柳林瑋有罪3】強制猥褻3女得逞 北檢拿他當法律宣導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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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柳林瑋強制猥褻案成為台北地檢署法律宣導教案。(翻攝台北地檢署官網)
柳林瑋強制猥褻案成為台北地檢署法律宣導教案。(翻攝台北地檢署官網)
有「社運醫師」稱號的柳林瑋涉嫌強制猥褻3名女子,今(25日)被台北地院判刑1年6個月有期徒刑。事實上,2019年10月柳林瑋遭北檢起訴後,隔月北檢與正聲廣播電台合作的廣播宣導節目「生活法律GOGOGO」節目,就以柳林瑋強制猥褻案為例,由北檢主任檢察官黃珮瑜說明強制猥褻的法律責任。
(取自台北地檢署Youtube)
黃珮瑜在這段節目中提及,有個「名醫」因為強制猥褻被起訴,因為其行為「比較過份」,以壓力大為由,要女生和他擁抱,再趁機強吻、摸裙底等行為。主持人則直接點名這位名醫就是柳林瑋,並且分享柳林瑋被起訴的新聞。
黃珮瑜接著就說明《刑法》強制猥褻及性騷擾的定義差異,強調若是偷拍裙底等行為,就屬於性騷擾,是告訴乃論;若是強抱、強吻以強暴手段違反其意願行為,就是強制猥褻,是公訴罪,且可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很重的罪。
若民眾遇到強制猥褻侵犯,黃珮瑜提醒,若是認識的人強抱、強吻時,當下無法留下證據,可事後透過對話記錄詢問對方為何強吻自己等,留下對話記錄,另外,也盡量不要製造與對方獨處的機會。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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