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報》指出,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於5月31日假釋出獄,就被爆料使用特權「施打完疫苗」,由於目前並無自費接種疫苗的選項,加上張榮味也非目前規定的一到三類優先施打疫苗對象,外界質疑縣府「內舉不避親」加上以公費施打疫苗,恐有違法之虞。
雲林縣衛生局對此解釋,張榮味為現任雲林縣長張麗善之同住家人,依規定地方疫情指揮官本人及其同住者均為公告疫苗施打適用對象,符合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等實施計畫的第一類至第三類優先接種疫苗對象,沒有觸法。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則回應,上一批疫苗分配的優先對象中,雙北是第一類醫護人員、其它縣市是第一類到第三類人員,以第一類人員優先、有餘裕才接續第二、三類人員接種;這些人員都有造冊名單,各縣市政府務必遵守順序。陳宗彥強調,前三類人員中並無「同住家人」這類別。
陳宗彥表示,針對非優先造冊卻施行接種的對象,目前沒有相關罰則,很多中央單位的防疫人員例如保安警察、航警、移民署、海關人員等,都分散在各縣市皆有造冊,呼籲各縣市政府要依照名單上的對象接種,保障防疫人員的安全。
目前疫苗接種順序表第一順位為醫事人員、第二順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防疫人員、第三順位為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