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權協會新聞稿如下:
死亡後確診相驗 檢警破口不及防
疫情嚴峻,重災區雙北市連日出現多起居家猝死案例,事後卻發現死者確診新冠肺炎,震驚社會。
雙北地檢署自疫情三級警戒21天以來(截至昨日數字),已司法相驗疑似染疫猝死遺體39件,經法醫採檢送驗,竟高達26件PCR確認陽性,比例逾6成多,令人憂心忡忡。
部分居家猝死後確診個案,不但身前未受匡列,而有大量社區足跡,造成無法計算破口,而在逝世後又被衛生單位以未受匡列為由,拒絕採取行政相驗,反由檢警司法相驗。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也就是可能需發動刑事偵查者,始屬司法相驗之範圍,單純染疫死亡,極容易判斷屬於「病死」,本屬行政相驗的範疇,但是長久以來醫院外的死亡案件,因行政相驗需聯繫排班醫師甚為費時、且需收數千元之行政規費對部分家屬負擔甚重,往往透過免費迅速的司法相驗來達到處理後事目的。然而,司法相驗採檢後循PCR程序平均需3天後,由檢驗機關通知委驗的司法機關始知結果,遠不如衛生主管機關內部通報來得迅速,等候PCR結果的漫長時間,因無法及時匡列可能的接觸者例如死者家屬、協助辦理殯葬人員、檢察官、書記官、司法警察、法醫師、檢驗員,恰好成為防疫的最大破口。
本會認為,民眾及從事衛生、司法職務公務員的健康生命,優於一切政治口水,疫情指揮中心對勸導、取締未戴口罩的警察都能認知屬於高風險群而優先施打疫苗防疫,竟以「相信檢察官自己會很小心」的「風涼話」推諉卸責,顯示其決策過程毫無相關法制觀念,更可能使確診死亡數字不實,使全盤疫情掌握失真。
本會呼籲指揮中心:
- 杜絕無助防疫的卸責辯解,正視各界的誠心建言。
- 接受檢察官團體主張,醫院外的疑似病死案件,例如在防疫旅館獨居中猝死,應以行政相驗為優先,免除行政相驗需繳納之規費,由警察先通報衛生局,再由衛生局派醫療機構人員去現場確認死因,倘認屬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事件時,始由警察報請檢察官為司法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