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向警方表示,兒子個性木訥不多話,也後悔一時衝動殺人,才有服藥輕生的念頭,但死者的母親則反駁指出,女兒早在一年多前就因江男劈腿提分手,之後才交其他男友,江男又要求復合,一直對女兒「勾勾纏」。
根據檢警調查,江男16歲時在嘉義鹿草一家飲料店打工,距離鄭女家的車廠很近,當時就讀國中、14歲的鄭女常去買飲料,二人因此結識交往。江男一開始對鄭女十分貼心,鄭女有空也會到店裡探班,旁人都認為這對小情侶感情十分穩定。
但案發前一年,鄭女提出分手,江男拒絕並出手毆打,鄭母見女兒受傷因而要二人分手,江男還要求鄭女退還他送的禮物,之後長相甜美的鄭女出現追求者,並和一名軍人交往。
江男得知後又找藉口常和鄭女聊天,二人開始藕斷絲連。案發前半年,鄭女還在臉書寫下與江男的約會日記,但不久又在臉書po出已跟江男分手的訊息,並寫下「好恐怖」「超怕他殺我ㄉ」「被劈腿」等字眼。
江男也在臉書寫下「3年多的愛情…比不上認識幾個月的感情,真的好難釋懷,只好用沉默來表達我的憤怒,Fxxk」,還寫下「在愛情裡,最大的致命傷就是欺騙,等妳學會了坦白,再來跟我說愛」,二人隔空互相指責,讓外界霧裡看花,搞不清楚到底是誰劈腿。
檢調查出,案發前鄭女的軍人男友也曾到租屋處找她,傍晚六點多離開時,在樓下看到江男,當時軍人男友還特地打電話給鄭女要她注意安全,鄭女回說:「只是出去算命。」「不會有事,沒關係。」只是她萬萬沒想到這通電話之後,就此天人永隔。
法官審理時認定,江男行凶時間長達近10分鐘,面對死者掙扎抵抗,甚至自己遭對方抓傷,卻完全不理會,顯示他致鄭女於死地的意志堅定。不過,考量江男於案發二個多小時後即自首,事後並賠償死者家屬280萬元,因此判決有期徒刑10年,要他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