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就讀大一的20歲江男,與高二、18歲鄭女交往4年,期間分分合合,但當年8月1日,2人還共度七夕情人節,鄭女贈送情人節卡片及紀念照給江表達愛意;但2天後,江男前往鄭女位於嘉義市的租屋處,無意間看到鄭女的手機訊息,發現她與另名男子親密交談,心生不滿質問,還情緒失控掌摑對方,雙方當場互嗆分手。
疑遭劈行凶 後欲吞藥尋短
2人怒氣平息後,又再度聯絡,更相約8月10日傍晚一起逛夜市。晚間8點多逛完夜市一起回到鄭女租屋處,江男因天熱滿身大汗,便借鄭女的浴室沖涼,卻在浴室垃圾桶內發現有使用過的保險套。
醋意再起的江男質問鄭女,是否和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鄭女坦白承認,江男不滿鄭女分手沒多久就另結新歡,雙方再度發生口角。江男自覺感情受騙遭到劈腿,怒火中燒下掐住鄭女的頸部,後來又摀住口鼻,持續約十分鐘。
鄭女死命掙扎反抗,還抓傷江男手臂,但失去理智的江男不願鬆手,直到鄭女嘴唇發紫、口吐白沫失去意識才停止。江男因不確定鄭女是生是死,而將她放在床墊上,再以棉被覆蓋,接著收拾自己的物品,然後騎機車返家。
良心極度不安的江男回家後,一度企圖服藥尋短,所幸被母親發現阻止,他向母親坦承殺了鄭女;在母親不斷勸說下,當晚11點多主動到派出所自首說:「我可能掐死我女友。」
警方獲報後,偕消防隊員趕到鄭女租屋處,凌晨一時多破門而入,發現僅著內衣褲、倒臥床上已氣絕身亡的鄭女,身上並出現屍斑。
當年負責訊問的員警回憶表示,江男交代犯案過程時相當冷靜,還向警方秀出手上的抓痕,說是因被抓傷才錯下重手,唯一有較大情緒波動的時刻,是江母提著早餐到派出所見他時,母子倆相擁痛哭。
由於死者身上短短不到4小時就出現屍斑,加上僅著內衣褲,且江男離開前還反鎖房門,種種跡象讓檢警懷疑案情不單純,為釐清江男是否因求愛被拒而欲強行侵犯,遂將現場相關跡證都送驗,最後證實與江男的自白相符。
江母向警方表示,兒子個性木訥不多話,也後悔一時衝動殺人,才有服藥輕生的念頭,但死者的母親則反駁指出,女兒早在1年多前就因江男劈腿提分手,之後才交其他男友,江男又要求復合,一直對女兒「勾勾纏」。
想分手被毆 女網稱好恐怖
根據檢警調查,江男16歲時在嘉義鹿草一家飲料店打工,距離鄭女家的車廠很近,當時就讀國中、14歲的鄭女常去買飲料,2人因此結識交往。江男一開始對鄭女十分貼心,鄭女有空也會到店裡探班,旁人都認為這對小情侶感情十分穩定。
但案發前1年,鄭女提出分手,江男拒絕並出手毆打,鄭母見女兒受傷因而要2人分手,江男還要求鄭女退還他送的禮物,之後長相甜美的鄭女出現追求者,並和一名軍人交往。
江男得知後又找藉口常和鄭女聊天,2人開始藕斷絲連。案發前半年,鄭女還在臉書寫下與江男的約會日記,但不久又在臉書po出已跟江男分手的訊息,並寫下「好恐怖」「超怕他殺我ㄉ」「被劈腿」等字眼。
江男也在臉書寫下「3年多的愛情…比不上認識幾個月的感情,真的好難釋懷,只好用沉默來表達我的憤怒,Fxxk」,還寫下「在愛情裡,最大的致命傷就是欺騙,等妳學會了坦白,再來跟我說愛」,2人隔空互相指責,讓外界霧裡看花,搞不清楚到底是誰劈腿。
考量迅自首 判處十年徒刑
檢調查出,案發前鄭女的軍人男友也曾到租屋處找她,傍晚6點多離開時,在樓下看到江男,當時軍人男友還特地打電話給鄭女要她注意安全,鄭女回說:「只是出去算命。」「不會有事,沒關係。」只是她萬萬沒想到這通電話之後,就此天人永隔。
法官審理時認定,江男行凶時間長達近10分鐘,面對死者掙扎抵抗,甚至自己遭對方抓傷,卻完全不理會,顯示他致鄭女於死地的意志堅定。不過,考量江男於案發2個多小時後即自首,事後並賠償死者家屬280萬元,因此判決有期徒刑10年,要他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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