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人妻與邱男2人本來是朋友,2016年2月間,人妻發現丈夫外遇,向邱男訴苦,兩人隨後相約見面後,在民宿一時意亂情迷發生「連結」,之後邱男便常以此事威脅人妻,不僅逼她拍裸照,還拿照片威脅向她借錢長達半,得手金額約8萬元。
邱男事後又以還錢為由,要人妻前往澎湖某飯店見面,但邱男反悔,兩人發生口角,邱男對人妻暴力相向,最後性侵得逞。人妻提告後,邱男則恐嚇她「要死一起死」「我絕對要讓你很難看」,還傳訊威脅:「你雙腿開開之後,當然隨便我,你這個女人真的是可憐。」「我現在不要傳給你老公,我寄到他辦公室就好,我就是要用寄的,讓他知道他在當烏龜,做的那麼徹底,看他老婆在床上給人這樣,我一定會把東西寄去給你先生。讓你先生看你在床上是怎麼給人玩的。」並語諷人妻「好會演喔,好會叫喔」。
庭訊時邱男否認,人妻提出簡訊作為證明,法官認為兩人曾發生性行為,因此採信被害人妻證詞,依強制性交等罪判邱男有期徒刑4年8月定讞,還要賠償人妻100萬元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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